地区: | 大方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标签: | 大方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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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7-5223266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环府路 邮政编码:551600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方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大方县商务局等事项的批复》(毕编办发〔2024〕378号)、《中共大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大方县商务局等事项的通知》(方机编〔202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方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定餐饮业、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和利用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商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形式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文印、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宣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财务工作,承担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全县商务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商贸流通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建议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所属油库油站、气站、各类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大型超市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分析和归口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建设进行管理,参与商贸流通业生产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二)业务股。指导、协调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县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办邀请外商来方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县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的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调全县进出口货物运输、仓储工作;承担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义务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县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县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县出口品牌。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流通、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服务贸易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服务贸易工作;承担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以县政府、县商务局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
拟订全县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方县参加国际酒博会参展组织工作;监测分析全县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系统地方子站;指导全县酒类流通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建立完善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健全全县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承担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和衔接区域性商贸物流业发展事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茧丝绸的相关工作。
负责商务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八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文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