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仁怀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仁怀市,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1-22236261 传真:0851-22229736 |
地址: | 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国酒南路375号 , 邮编:564500 |
仁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组织拟订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职责调整。
1.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市医保局。
2.将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医保局机关。
(十一) 职能转变。落实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