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花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红花岗区,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8430953 传真:0851-28432000 |
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4楼 邮编:563000 |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红花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9〕4号)和《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发〔2019〕1号),遵义市红花岗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制度,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制定全区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区统计方法、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指导镇(街道)统计业务基础建设、部门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机制,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督。
(五)负责全区全面小康社会创建工作指标的调查、测算监测等工作,统筹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区全面小康创建活动的业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统计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职称考试和评聘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
1.将区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的统计监测及有关职责划入区统计局。
2.将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