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红花岗区乡村振兴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红花岗区乡村振兴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生态移民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草...
机构信息
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标签: 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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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红花岗区乡村振兴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生态移民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稿。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负责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区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油、畜禽乳、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一体化建设。承担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承担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交流合作工作。

(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核准工作。

(五)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领域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六)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承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负责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融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依法开展农业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以及其它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行政许可

(十)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动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虫害防控。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动物检疫审批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及建设。负责预测、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发布工作。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监测、发布工作,指导种子、化肥、农膜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科技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农机农艺整合的生产技术建设,指导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小额信贷;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联络协调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措施、移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内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组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原区农牧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区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市国土资源局红花岗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2.将原区农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将原区农牧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将原区农牧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分局,将原区农牧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将原区农牧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3.将原区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二十)职能转变。结合部门职责,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化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业内投资项目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持续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资金使用效益及行政效能;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核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船舶检验实施主体,行使渔船的检验及检验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继续行使渔船登记、作业、进出渔港及船员的监督管理。渔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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