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
机构信息
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标签: 红花岗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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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与东欣大道交汇处松喜桃源小区旁, 邮    编:563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分配和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职责。督促并指导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区属直管公房的转让、租赁、产权继承、合并、分割、抵押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负责征收补偿中矛盾纠纷的信访调解工作,对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企业、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迁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初审;负责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体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动态监督;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达标考核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的管理和相关企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级的管理指导。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拟订城区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职责。负责监督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负责辖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辖区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五)承担新建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调整

1.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到区林业局。

2.将公安部门承担的完工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乡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与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二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工作,负责全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乡镇供排水、乡镇节约用水等工作。


单位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称:红花岗区住建局

单位负责人:王良宇(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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