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
机构信息
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标签: 红花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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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相关事宜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指导全区财政收支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政府外债协调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款进行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四)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六)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及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

(十八)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将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2.将区财政局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3、将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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