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花岗区知识产权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遵义市红花岗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
机构信息
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红花岗区,市场监督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28822464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340号 邮政编码:563000
详细介绍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遵义市红花岗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按权限负责市场和知识产权的行政监管工作。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的行政监管工作。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经营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按权限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规范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管规范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遵义市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监管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

2.将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建立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三是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会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二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三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四是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五是区卫生健康局及其技术机构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应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六是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

4.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日常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二是建立执法协同和案件移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加强管理规范,防控违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紧急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源线索材料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公示等行政处罚工作,并向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市场监管案件查处情况;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或受理举报投诉。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