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体育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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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标签: 红花岗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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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

(三)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全区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

(四)管理全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协调和推动全区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区教育局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区属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区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区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工程管理。

(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和区属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和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德育、法治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区属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五)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调整。将原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关爱工程中的关爱留守儿童相关职责划入区教育体育局。将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主要负责人: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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