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改革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
机构信息
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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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审核评估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申请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核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实施重点项目管理。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专项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第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区外区域合作交流。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经济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区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职责。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研究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组织上报,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指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执行国家、省、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区级粮食和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全区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按规定管理区级粮食、救灾物资等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区商务局的粮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2.将区商务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3.将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4.将原区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5.将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6.将区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区分局;

7.将区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8.将区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9.将区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10.将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监管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将区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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