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花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签: | 红花岗区,退役军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8763535 传 真:0851-28763536 |
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湘江大道湘江投资大厦二楼205 邮 编:563000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红花岗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军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红花岗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设置要求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及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实施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