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花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室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8433259 传 真:0851-28436118 |
地址: | 遵义市海尔大道党政办公区区政府四楼 邮政编码:563000 |
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和审核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文稿及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三)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给区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为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九)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
(十)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负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外事、侨务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上级领导交办需由区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办理的信访事项。
(十四)加强对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对部门管理机构中涉及行业或系统的发展规划、拟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资产变更、年度工作计划及全局性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管理;负责部门管理机构需要向区委、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核研究和呈文报批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涉及部门管理机构业务或应由部门管理机构办理的文电的转送工作。
(十五)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其他有关事务工作。
(十六)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