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镇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清镇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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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2535148 |
地址: | 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14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51400 |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社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三)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相关立法草案、改革决策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及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完善及清理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推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体系建设。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