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清镇市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562025-04-24 19:16  95商服网

清镇市司法局

单位简称:清镇司法局

单位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4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35148(传真号)

电子邮箱:qzssfj2522155@163.com

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晓梅

一、政工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肖国曲 联系电话:0851-82544539

(二)科室职责: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党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乡村振兴、创评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指导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

二、办公室

(一)科室负责同志:吴开梅 联系电话:0851-82535148

(二)科室职责: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目标绩效、督办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新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管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创文创卫、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殷瑜 联系电话:0851-82526148

(二)科室职责: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负责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黄茜 联系电话:0851-82535148

(二)科室职责:

承担制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五、法治督查调研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陈儒能 联系电话:0851-82535592

(二)科室职责:

承办全国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镇(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协助做好上级部门开展的立法工作。代本级人民政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务。指导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法治建设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一)科室负责同志:龙思奇 联系电话:0851-82535572

(二)科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工作、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指导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清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守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社区矫正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孙宏燕 联系电话:0851-82539603

(二)科室职责:

监督、指导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的正确实施;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八、清镇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一)负责人:杨堤 联系电话:0851-82535592

(二)工作职责:协助开展政府法律事务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九、公证处

(一)负责人:曹博 联系电话:0851-82522158

(二)办公地点:贵州省清镇市清州大道清镇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

(三)工作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同时,公证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务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