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镇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标签: |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2522246 |
地址: | 贵州省清镇市新华路153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51400 |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贵阳市委和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 贵阳市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河流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防洪规划。
(二)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及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按规定制订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负责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主要河道及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 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 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 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市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 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 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 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 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 全市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协调构建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 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有关制度,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 室日常工作,协助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协助上 级业务部门做好“两湖”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负责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 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 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