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号)、《中共贵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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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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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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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 (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 〔2019〕2号)、 《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筑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牌子 (以下简称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第三条 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依法负责防洪规划和 "两湖一库"保护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 (市、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中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按规定制订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负责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负责市级、指导区 (市、县)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区 (市、县)水利工程建设。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全市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 (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 (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 (湖)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市河 (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 (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依据法规授权,负责行使 "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环保、规划、水利、林业、绿化、建设、农业 (含渔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行政职能。对 "两湖一库"水资源依法实施统一调配,做好 "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 (市、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情况。
1 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给市应急管理局;将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市林业局。
2 将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其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 "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衔接省能源局的综合性业务,协调分转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务应急事件;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处。依法拟订水务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等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务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处。依法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指导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市际河流、跨区 (市、县)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水利工程建设处 (质量与安全监督处)。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小型骨干水源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烟叶生产配套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处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负责市际河流有关事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全市水务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涉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工作。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病险水库相关维护和改造工作;负责河道治理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市河湖的保护和划界,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 (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供水及再生水管理处。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编制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等设施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并指导区 (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相关标准,指导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规划中市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八)两湖一库管理处。对 "两湖一库"水资源依法实施统一调配;组织拟订和实施 "两湖一库"保护、水污染防治、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依据法规授权,依法负责 "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履行环保、规划、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能;负责 "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或监督实施 "两湖一库"污染防治项目;制定 "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主要污染物的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水务局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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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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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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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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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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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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