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乌当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标签: | 乌当区,水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6842256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蓬山路6号 邮 编:550018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按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区域内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协助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江河、湖泊、水库、堤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水利工程建设。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对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及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全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依据法规授权,对全区水资源依法实施统一调配,做好区域内内水资源保护、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处罚等工作。协助做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用水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情况。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水利风景区划给区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区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给区应急管理局。
2.将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机关。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