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
机构信息
地区: 茅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9—8654304
地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7号六楼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

9、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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