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十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二)牵头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四)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六)负责市场...
机构信息
地区: 茅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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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19-8120709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详细介绍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五)负责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

(六)负责市场准入、社会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牵头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审批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

(八)承担所办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二)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行政审批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打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协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6.根据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审管分离与审管联动的要求,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市相关监管部门对监管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向市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信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在审管联动系统中及时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要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工作。

7.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十政发〔2017〕18号)文件中市级第一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原国土、规划、环保部门9项除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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