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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 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措施。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指导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编制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负责县城及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和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督察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 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园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加快建立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统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负责全县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县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管理;负责土地出让后开竣工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承担依法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六)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办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 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方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九)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移交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十)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十一)市政交通管理股。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十二)详规和村镇股(农民建房管理股)。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定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本县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县乡村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规划指导工作。指导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园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全过程监管,承担县局审批项目的规划放验线管理,日常跟踪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工作。负责市派驻县规划督察员的联系,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案件调查处理、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规划区违法建设调查认定。组织、配合省市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重大专项执法稽查。
(十四)林政管理股(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各级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负责县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国土绿化股。落实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 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 制度的实施。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单位负责人
局长 骆念岗
四、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 邮编:243100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5-7166609 0555-7166610
传真:0555-7166643
邮箱:chuyuehua@dangtu.gov.cn
网址:http://www.dangtu.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f4
七、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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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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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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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念岗 |
党组书记、局长 |
0555-716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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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荣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0555-7166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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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云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0555-716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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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道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0555-7166601 |
|
徐成圣 |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
0555-7166606 |
|
杨海霞 |
党组成员 |
0555-7166696 |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股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方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管理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 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全过程监管,承担县局审批项目的规划放验线管理,
当涂县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负责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展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协助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矿山安全巡查、土地丈量、地址界定以及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办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根据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组提出的收购计划,对县破产、困难企业的存量土地实行收购,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适时择优收购、储备其他土地;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迁处负责实施土地征迁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现场勘察,并提出用地意见;指导用地单位办理征拨土地手续;负责审查办理征地单位劳力、总人口数、失地农民失业保障等有关事宜;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硬软件管理及维护;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管理;负责对外公众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及国土资源政务电子信息公开公告、电子信访、网上办事、网上交易等工作;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交通管理股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 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审批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规和村镇股(农民建房管理股)负责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定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本县村镇规划指导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县乡村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开发开垦中心负责合理开发和开垦整理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负责土地开发、土地开垦整理工程规划设计;负责土地开垦整理示范项目选择与运作;负责土地开垦整理评估与咨询;负责土地开垦整理信息服务。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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