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0号)、《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和《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办〔2024〕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措施。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指导各县、园区及相关部门编制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负责县城及重点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督察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信访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市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管理。负责土地出让后开竣工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制定相关文件。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等战略规划要求,负责完善全市乡村规划体系,负责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执行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三)财务科。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报落实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实行政务公开。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各项行政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含分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移交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十五)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规划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规划批后全过程监管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管护区域规划方案审查和审批。
(十六)市政交通管理科。负责组织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交通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负责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大型落地广告设施、报亭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十七)详细规划科。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查,并统筹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定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指导全市详细规划编制,负责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历史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等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技术设计政策制定工作。
(十八)自然资源督察科。负责对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年度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工作,统筹开展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及中央和省级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
(十九)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政治处。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和机关党委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局长 承良杰
四、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太白大道3555号
五、联系电话
0555-5211000
六、邮政编码
243000
七、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5-2333005
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负责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汇总管理全市自然资源数据;负责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科承担资规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有关项目的提级审议审核和规划统筹性工作,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会前审查和会后督办落实工作。
马鞍山市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协助做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承担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国土空间生态资源的分布、规模和质量的调查评价;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负责中心城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拟定和重大项目选址工作。指导全市详细规划编制,负责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规划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规划批后全过程监管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管护区域规划方案审查和审批。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含分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执行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工作。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4453人浏览过
3319人浏览过
186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