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辑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卫、园林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和城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运作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2、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沿街外立面装修(饰)、空中线缆(弱电)治理、棚、亭等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的违法建设、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的治理;
4、负责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管理、露天烧烤污染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内非机动车停放交通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内涝、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7、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管理;负责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综合执法范围:加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的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
3、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4、交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包括: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
5、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行为;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瓶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六)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移交工作。
(七)负责实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八)根据城市管理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编制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有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管理股、财务室职责统一在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文秘会务、机构编制、党务、组织人事、机要档案、数据统计、政务公开、外宣、目标考核、招商引资、行政后勤、综治维稳、信访受理与回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机关效能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日常考勤,负责制式服装、执法执勤车辆及装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的釆购、维修与管理,各种一线执勤执法警示牌制作,机关运行的各种制度的建立与修改,以及其他交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各类经费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费用等的核算、缴纳、调整及发放工作。
法制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政策法规的研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和设计执法流程;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容、环卫、园林等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和指导。
综合业务室(农环办):负责和县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等业务工作计划的拟定,联系指导市容、环卫、园林等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对各类业务交办件、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和涉及市民投诉的具体承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系列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等相关工作。
综合督查室(数字城管指挥调度室):负责拟订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标准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年度督查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对服务外包公司的督查指导。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数字城管指挥协调工作相关制度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协调体系;负责案卷派遣;负责疑难事项的梳理甄别,做好复杂区域、复杂事件、部件确界、确责和确权以及重大紧急案件跟踪管理工作;承担县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城管委及其办公室领导处理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增加“12319”城管热线受理。
二级机构:
设有3个二级机构: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点
和县历阳镇陋室西街289号(粮食大厦)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24926
传真:0555-5324926
邮箱:hx5324926@163.com
网址: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6f&type=bumen
七、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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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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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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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叶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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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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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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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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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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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0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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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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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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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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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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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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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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