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单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统筹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九)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牵头推进民生工程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小贷、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等机构;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工作,指导监管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工作;协调驻和金融机构。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3.增加县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责。
4.增加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
5.将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移交县国家税务局。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后勤保障、机关效能督查考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保密、综治、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负责受理审批、审核县本级和转报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组织协调审批流程,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等。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管理土地出让和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津补贴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财政科研调查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县级部门采购预算;参与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指导镇(园区)政府采购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对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与市财政局及镇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党群团体、政法、文教以及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上级和研究制定本级相关财政政策,拟定本级财政管理办法;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负责对所联系单位(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长江河道管理、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扶贫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上级和研究提出本级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承担惠农补贴资金的分配、核实;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单位(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上级和研究制定本级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所联系单位(部门)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重点、征管、经信、科技、商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应急、招商、供销、江北新区、产业新城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上级和研究制定本级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项目安排和项目评估等,负责县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单位(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民生工程办公室。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组织、协调、联络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对纳入民生工程的实施项目,进行资金测算,研究提出民生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建议方案;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信息资料;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九)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引导全县隐性债务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劳动创业小额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工作;承办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申报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评价股。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代理记账机构。
(十一)农村财政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镇(园区)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负责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代理镇财政所(分局)业务费核算。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承担筹措、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支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按规定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指导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小贷、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等机构;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工作,指导监管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工作;协调驻和金融机构。
三、办公地点
和县历阳镇和州路财苑大厦9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24447
传真:0555-5329054
邮编:238200
网址: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60&type=bumen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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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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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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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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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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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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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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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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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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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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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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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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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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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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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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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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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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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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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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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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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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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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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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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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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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