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标准,统筹推进民政民生工程,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麻风村房屋、道路维修和村民生活管理。
(四)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建设经营性公墓初审、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设立、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境内镇级行政区域界限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区、建筑物、道路的命名、更名,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负责地名文化建设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社会福机构管理工作。
(十)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和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相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审查;负责人事管理、会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公文、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及其他备案事项;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部门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对福利企业的管理;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申报、年检;负责60年代精简老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梅山医院院民生活和院内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规定,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设立、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境内镇级行政区域界限争议的调处工作。实施地名管理,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城镇道路街巷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负责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历史地名。
(四)基层政权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五)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股)。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特困供养工作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老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上海下放居民的救济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址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189号 邮编:238200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12690
邮箱:hxmzjbgs@126.com
网址: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2f&type=bumen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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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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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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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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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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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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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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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0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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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县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人才、政法、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财务统计、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帮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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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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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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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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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慈善事业、征迁、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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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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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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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2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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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管理、地名区划、基层治理、福利彩票发行、婚俗改革、妇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福彩中心、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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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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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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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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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救助、精简退职、上海下放居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协助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股、低保(核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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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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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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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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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困供养、养老工作、安全生产、民生工程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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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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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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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0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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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抓好党建、统战、社会工作、人事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关心下一代、老科协、老体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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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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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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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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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非公党建、老龄委工作;协助分管养老、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素质教育等工作。
分管社会组织管理股,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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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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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婚姻登记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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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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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建设、政务信息及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营商环境、双拥、婚姻登记、社会工作、文明创建、外宣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统战、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教育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会、共青团、老干部、老科协、老体协、财务统计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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