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区依法治理和法治花山建设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对全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人员实施刑罚执行工作。
(四)指导、组织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规划、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依据上述职责,花山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制科。10个派出机构:濮塘司法所、霍里司法所、桃源司法所、湖东司法所、解放司法所、沙塘司法所、江东司法所、塘西司法所、金家庄司法所、慈湖司法所。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司法所建设、基层工作、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信息、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社区矫正中心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等事项的审批;负责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继续保外就医手续、提出减刑建议等重点执法事项;组织指导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开展执法和监管安全检查;组织查找或追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将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监狱或看守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适应性帮扶;组织指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办理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矫正终止的相关手续;负责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培训;其他应当由社区矫正局履行的职责。
(三)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法律援助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统一接受并指派律师承办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档案,统计法律援助的有关数据,收集信息资料;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四)法制科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五)濮塘司法所(负责人:李山容)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六)霍里司法所(负责人:班知超)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七)桃源司法所(负责人:马少新)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八)湖东司法所(负责人:甘丹)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九)解放司法所(负责人:陈辉)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十)沙塘司法所(负责人:殷艳)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十一)江东司法所(负责人:杨国燕)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十二)塘西司法所(负责人:欧书东)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十三)金家庄司法所(负责人:陶洋)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十四)慈湖司法所 (负责人:汪魏)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
三、单位负责人
吴小莉 0555-2402541
四、办公地点
花山区竹园路200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0555-2473954
七、区司法局领导及办公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吴小莉 |
局长 |
2402541 |
|
鲁璐 |
副局长 |
2400140 |
咨询电话:0555-2426361 传真:0555-2322544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10楼 邮编:24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马鞍山市花山区司法局各司法所职责制定乡镇(街道)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乡镇(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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