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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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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寿县明珠大道1号 邮编:232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4-41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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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1号)和《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寿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县内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组织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三)配合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印章管理、文电、党政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关党务、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格和证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管理股。研究制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四)登记注册和审批股。承担政府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分析、分解、落实、督查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业务机构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有关业务机构共同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动产抵押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工作。

(五)信用监管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府各类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联系工作。拟订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县政府查处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查处个体私营经济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协会工作。

(六)综合监管和协调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负责快检室检测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依法管理全县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专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专利工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负责全县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指导本县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管理本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辖区广告发布单位的登记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等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共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依权限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依权限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根据省市安排,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四)经济检查执法室。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案件。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成品油质量和市场。查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管理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行业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相关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指导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4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一)寿县寿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管辖寿春镇老城区。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二)寿县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5名 ,管辖寿春镇除老城区以外区域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

(三)寿县窑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窑口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四)寿县八公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管辖八公山乡、县工业园区、八公山风景区、寿西湖农场。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五)寿县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管辖双桥镇、涧沟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六)寿县丰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丰庄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七)寿县正阳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9名,管辖正阳关镇、正阳关农场。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八)寿县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管辖迎河镇、张李乡。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九)寿县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9名,管辖板桥镇、安丰塘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十)寿县堰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8名,管辖堰口镇、陶店回族乡、窑口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一)寿县保义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保义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二)寿县安丰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9名,管辖安丰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十三)寿县众兴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管辖众兴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四)寿县隐贤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隐贤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五)寿县茶庵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茶庵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六)寿县三觉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管辖三觉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七)寿县炎刘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7名,管辖炎刘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八)寿县刘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刘岗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九)寿县瓦埠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瓦埠镇、大顺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二十)寿县小甸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管辖小甸镇、双庙。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二十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管辖新桥国际产业园。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第八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寿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负责人:涂满祖

办公地址:寿县明珠大道1号

邮编:232200

电话(传真):0554-4123008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网址: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860?ty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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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4-26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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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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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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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4-6660515

办公地址: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206、207、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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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4-26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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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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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西门外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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