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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锡林郭勒盟委、行署批准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印发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旗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镶黄旗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旗规划、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和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旗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旗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和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配合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标准的执行和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旗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战略,落实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七)拟订全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初审、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规范经营、使用。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执法监督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
(五)价格、反垄断和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管理股。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
(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计量和标准化股。
(十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第五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27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 名;
第六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有2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新宝拉格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新宝拉格镇及宝格达音高勒苏木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编制5名;巴音塔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巴音塔拉镇和文贡乌拉苏木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编制4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施行。
咨询电话:047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街)电话:152478700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音塔拉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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