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22〕38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
2.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5.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7.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城管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及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车辆及器材购置、储运、调拨、维护、修理等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装备配备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拟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六)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拟订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领域监督管理及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及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食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化妆品检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应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界首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网络外卖员群体的党建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许可生产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开展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与广告监管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抽检、检查工作,参与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主要负责人:汪向阳
办公地址:界首市东城街道胜利东路77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58-2832338(投诉电话) 0558-2832317
邮政编码:236500
单位邮箱:jss12315@126.com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派出机构16个,其中,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颍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光武市场监督管理所、
界首市市场监督检验所,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质量监督技术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所,组建市场监督检验所,副科级建制。
界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室与所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的执法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拟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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