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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部分行政区划调 整的批复》(黔府函〔2019〕84 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关 于设立中共榕江县车民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批复》(黔东南党通
〔2019〕29 号)、《关于榕江县车民街道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 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19〕149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 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设立中共榕江县车民街道工作委员会、 榕江县车民街道办事处(简称车民街道党工委、车民街道办事 处),为中共榕江县委员会、榕江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将榕 江县车民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领导本街道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拟订和实施本街道辖区发展规划。
2.研究决定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拟订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 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 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 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4.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 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加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6.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7.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 核和监督工作。
8.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拟订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2.配合省、州、县生态环境机构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3.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交通安全、人民防空、殡葬管理等工作。
4.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6.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7.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8.指导居委会工作,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9.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0.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11.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1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水利、农业、民族宗教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健康、 体育等事业。
1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4.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16.负责本单位、本行政辖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 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榕江县车民街道办事处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辖区内居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经济和民事活动需经街道审批、审核和办理的各类事项的服务工作;提供便民、惠民政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工作;协助街道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便民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