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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依法负责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按规定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组织实施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的技术机构。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工作,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 、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执行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55-8222817 8222381(传真) ,受理投诉电话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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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基层分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工作。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监督管理股承担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和形式审查工作;指导同级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计量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按照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开展抽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股贯彻落实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各级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配合参与上级部门做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地方标准、州级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和执法监督管理股承担国家和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工作,监督全县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做好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利、价格、违法直销、传销、商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市场监管领域和全县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能。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州镇分局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本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由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局拟定的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 ;承担做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