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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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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开泰路4号 ,邮政编码:557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6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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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黎平党发〔20192号)、《关于调整设立黎平县林业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191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黎平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单独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黎平县城市管理局)

第三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州级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住房改革政策,制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拟订全县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负责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城市家具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调解工程计价争议。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房屋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交易合同实行备案登记,查处非法交易活动;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及发证;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核发。

(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落实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十一)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城市容貌、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管理;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村镇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申报、建档、编报项目,争取中央、省、州项目资金;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报批工作;承担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我县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村镇建设(重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及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初审及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建档案工作。

(十六)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坟墓、供电、通讯等建筑物及设施拆迁以及被拆迁户安置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市政管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境管理(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县城区燃气设施建设维护与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城镇燃气管道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权限,依法行使住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工信和商务、能源、殡葬、粮食、人防、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制度,理清职责边界,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一)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城管系统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加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负责及时承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和省州政府划转的其他行政职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1.将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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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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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55-8222487 传真号码 0855-8252508 ,受理投诉电话 0855-822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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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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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55-8250921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受理投诉电话 0855-8250921 0855-8228765 0855-8228921 12329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市民之家办公楼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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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黎平县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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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文印、通讯、信息技术、数据统计上报、课题调研、信访接待、档案收集、宣传等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黎平县城镇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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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城镇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接待、档案整理、后勤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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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南片区坟墓搬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拆安置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队容风纪情况;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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