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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县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八)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坚持“一岗两责”,认真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廉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员和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改进机关作风,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56-5280791 ,传真:0856—5280046
办公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柠檬酸厂小区A栋三楼 ,邮编:55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政法文教股、宗教股、经济建设股、民族研究所、宗教执法大队及局办公室6个股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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