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财政局办公时间地址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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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财政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文化路678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杜汉伟(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室主任:卢刚

联系电话:0995—8529368 0995—8529678(传真)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市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区县、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六)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和各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法制税政科。

(四)预算科。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

(六)国库科。

(七)行政政法科。

(八)科教和文化科。

(九)经济建设科。

(十)农业农村科。

(十一)社会保障科。

(十二)企业科。

(十三)资产监督管理科。

(十四)会计科。

(十五)扶贫资金管理科。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

(十七)财政内控监督科。

(十八)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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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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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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