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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纳雍县商务局、纳雍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纳雍县科学技术局、纳雍县商务局)〕。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申报中央及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建设并按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有关设备招标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除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参与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和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助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参与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科技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有关重大事项建议。组织拟订县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及管理并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推动科技金融等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三)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衔接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组织凝练事关全县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高新技术、工业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四)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五)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县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衔接国家、省、市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和省、市科技部门授权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推动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落实。统筹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衔接“一带一路”对外科技合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对外合作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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