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全面领导本辖区的各项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
2.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按权限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街道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街道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街道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以上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街道所属单位、村(社区、居)党组织,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居)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对辖区内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7.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支持和保证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和行使民主权利。动员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辖区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辖区发展服务。
8.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2.执行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参与本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市建设、财政、民政、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等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与村(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辖区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5.协助相关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赋权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协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司法等相关领域做好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秩序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
6.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流动人口服务、禁毒、反邪教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
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协助相关部门指导辖区物业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8.统筹协调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本辖区的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开展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人:郭入荣
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bhjdbsc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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