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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指导乡镇分局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监督管理行为;指导余庆县消费者协会开展维权工作。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指导辖区内气压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无照市场经营和相关无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导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县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
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教育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与反垄断监管职责,以及县经贸局的反垄断监管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将县市场监管局的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指导、规划和统筹协调等职责划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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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生产及经营企业、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医疗机构制剂室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白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子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龙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乌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构皮滩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花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