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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项目。
(三)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江河以及水源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谁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配合做好1000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行政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镇)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负责制定、监督、监察全县水务行业服务指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务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的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务投融资多元化和市场化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各种涉水规费;指导水务行业建设市场以及水务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监督。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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