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微型企业扶持发展管理。
(三)负责市场和知识产权的行政监管工作。按权限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统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经营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按权限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监管规范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负责无证的其他行业安全监管,区直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参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督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
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特种设备及质量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市场经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区稳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区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网络交易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提高服务水平。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处置效率;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新蒲新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新蒲新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林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林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核准工作。区农林水务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及其技术机构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应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实施对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咨询电话:0851-28653820 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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