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负责人:王万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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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及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