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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自然资源局

合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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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建安号1号 邮编:546500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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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工作。按上级制定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及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五)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间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六)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八)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土地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组织跨镇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统计、调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制度,对矿业权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对权属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进行备案。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

料的公共服务。(十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五)根据授权,对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和合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全市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群众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

杨鹏生,男,壮族,1972年2月生,广西合山人,1991年6月加入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专科学历,现任合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代表市自然资源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核发,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审查及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

执行上级有关自然资源调处纠纷、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信访工作方案。负责调解处理全市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具体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股(规划耕保利用股)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本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拟订并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合山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镇的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自治区、来宾市和我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市辖区内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规划执行、国土资源利用以及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全市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执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草拟合山市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指导各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和检查各镇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各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执法业务。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十条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4年9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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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交易目录、交易流程。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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