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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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33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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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接受劳务的,应在签订有关合同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变更的,应于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款项的,应于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支付情况报告。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五条第三款、第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165《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必报
原件
2份
2 A06166《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
原件
2份
3 合同中文译本 为当合同为外文时,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原件
1份
4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复印件
1份
5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原件
1份
6 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 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时提交,对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对高、中信用积分的纳税人,可以容缺报送。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被税务机关指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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