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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河长制工作股、行政审批股)。
一、主要职责:
自治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自治县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县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承担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给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将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林业局。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职称改革等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新闻宣传、机关后勤服务指导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自治县本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和自治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固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等制度、办法。
(二)综合业务股(河长制工作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研究拟订自治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规费的收取;组织协调全县水事纠纷的调处,承办辖区单位之间或跨乡(镇)的水事纠纷调处,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河道釆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莫覃愿(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自治县水利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建设监督、河长制、统计等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宜州区:0778-3589905;金城江区:0778-2283287
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新行政办公中心B区205);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68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8820228
办公地址: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243号 大数据发展局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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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