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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8-887026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环江县思恩镇桥西路4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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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二层机构30个:林政资源工作站、绿化工作站、森林防火工作站、乡镇林业工作总站、营林站(森防站)、种苗站、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古宾苗圃、机场苗圃、中涧苗圃、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中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才木材检查站、温平木材检查站、大沙坡木材检查站、长美木材检查站、杨梅坳木材检查站、文雅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因工作需要内部设有临时机构8个: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处纠股、林改办、退耕办、产业办、后勤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林长办。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自治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按规定负责县级以上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分工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配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五)与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提请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会同自治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绩效考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生态文明、党群和后勤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资金、市县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及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配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莫军文  (党组书记  局长  绿化站站长)

主持林业局、林长制办公室、绿化站全面工作。

主管工作:党建、意识形态、统计、林长制、绿化等工作。

主管:林长制办公室、绿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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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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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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