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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负有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职能等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全区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负有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林业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职能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负有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部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负有水利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职能的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负有林业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职能的有关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与负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职能的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负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负有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职能的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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