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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镇域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组织引导本镇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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