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
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2.负责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
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
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
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
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
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
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3.负责财政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拟定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支;
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
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负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面向镇社会个人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辖区内人才、劳动、就业、社保、医保、低保救助、卫生、老龄、残疾人、儿童、暂住人员等各种社会事务的受理和办结工作;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以及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
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
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
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
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
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
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5.负责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相关工作
负责做好本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
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
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负责农业农村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防汛抗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
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6.负责综合文化站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
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
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相关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
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
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8、负责综合执法队相关工作
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
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市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
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工作考核;
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457-28845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振兴街68号 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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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57)288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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