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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权种类:
行政处罚
程序:检查(上级交办、检验发现)-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告知书-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报告-立卷归档。
行政许可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拟审批-审批。
行政确认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核查-确认。
行政奖励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验收-审定-发放资金。
其他
程序:申报-受理-办结。
咨询电话:0457-2124014 传 真 0457-2125227 公开电话 0457-215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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