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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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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林城路6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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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8号),制定本规定。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地区行署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省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及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全区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负责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等职责。

(十)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地方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负责按权限查处破坏林业、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行政案件。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査,拟订并组织落实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相关等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菅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榉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并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并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资金使用及国有资产,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区委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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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一)“一网通办”方面:2018年底地、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地、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三)“最多跑一次”方面: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地、县(市)区级30个高频事。。。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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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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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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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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