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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455-621278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明水县党政办公中心3楼西侧,邮政编码:151700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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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策事项等。设置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草案。

(二)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价格认定和价格监测,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转发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承担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县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监管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参与拟定粮食进出口计划。

(十五)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十九)负责省委托的军队用粮供给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县指令性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给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加强经济调度,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重塑营商新环境。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4.加强粮食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增强动态监控手段,提高粮食市场供给防风险能力,积极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县级粮食储备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遵循市场竞争法则确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管,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负责承储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动用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领导分工

王海燕: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毛金玉:负责工业、商贸、交通、住建、环资、能源、油气管道、投资、对外合作、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财经、金融、重大项目推进。分管投资股、工交股、环资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代赈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民经济综合、经济运行、规划和政策法规、社会事业、深化体制改革、移民工作。分管综合股、移民办;

齐占宇:负责价格认定、经济与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常务、农业农村、扶贫、评估督导、营商环境,分管办公室、农业股、以工代赈办公室;组织、宣传、群团、工会、老干部工作;负责价格收费与管理、价格监测、

刘德刚:负责粮食全面工作,粮食信访、企业人事、青冈玉丰公司、金穗公司、第一、第二、第三粮店、军粮站和盐业公司,分管价格收费与管理股;

杨晓杰: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工作;

刘德刚:负责粮食仓储、生产流通、法规、执法检查、安全保卫、项目建设;分管仓储调控股和产业发展股、粮食企业管理股、粮食监督检查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文电、信息、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及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规划和法规工作。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思路、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设;负责社会发展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改革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负责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工作。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政策措施。

3、农村经济股。组织提出拟订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及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

4、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申报、转发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工作。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工作。编制县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全县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

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有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负责电力发展工作。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6、工业和交通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县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工作。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协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综合协调全县创新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和省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抓好哈长城市群规划各项内容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做好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商品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县商品政策的拟订,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转报及管理。

7、价格与收费管理股。依法依规对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认定。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业务。承担全县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综合性价格政策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起草修订有关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对本县拟调整国家和省管理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查、协调、申报。审核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负责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8、粮食仓储调控和产业发展股。指导全县原粮购销,负责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县内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的宣传。参与拟定粮食进出口计划。拟定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粮食物流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粮食加工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9、粮食监督检查股。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组织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行业有关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粮食企业管理股。负责所属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粮食购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下衔接、协调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所属非购销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扶持非购销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给管理、军粮供应点拟订和申报、军粮质量监督检查、县域内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初审和推荐等工作,参与协调军粮供给军民融合工作;承担所属企业人事、退休办理、教育培训和信访工作。

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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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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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8397959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明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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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6222288

办公地址:绥化市明水县哈黑路1号  ,邮政编码:15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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