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对本市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登记、变更登记;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的社团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前,需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必须出具正式红头批准文件后,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再进行登记工作。
(三)负责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毗邻的县(市)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城乡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全市婚姻、殡葬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规范婚姻市场、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规划、审批、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指导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的婚姻登记工作,履行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等职能。
(八)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标准、制度;负责全市符合条件老年人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生存认证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协调各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落实,指导社会捐助募集工作;协助绥化市福彩中心管理代销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配合指导并监督开展社会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民政事业费及各项民政专项经费;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人事、
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联络接待及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工作。负责拟订民政部门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汇总上报本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对本市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登记、变更登记;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的社团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前,需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必须出具正式红头批准文件后,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再进行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绥化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全市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协助绥化市福彩中心管理代销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配合指导并监督开展社会工作职责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宣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乡(镇)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毗邻的县(市)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城乡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全市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市场。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标准、制度;负责全市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生存认证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协调各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领导及分工:
郭晨宇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隋红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民政局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项目办。分管殡仪馆、社会福利院、中本五保供养中心、升平敬老院、慈善总会、公墓、留守企业。协管财务室。
刘木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分管党办、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分管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流浪乞讨救助站。
张寅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分管局机关城乡低保股、临时救助股。
王文波四级主任科员。协助隋红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于浩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刘木子开展党群工作。
局领导互为AB角,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调整,对局领导班子分工互为AB角予以明确。
隋红刚与王文波互为AB角;
刘木子与于浩互为AB角;
互为AB角的领导互相补位,确保高效运行。
2.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咨询电话:0455-8380028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722180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部湾商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5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12345,综合窗口电话:0455-71071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 体育场路与牛街交叉口东北200米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