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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438-228980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829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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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江: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玉成:协助局长分管规划投资与科技科、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松原无线电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砚涛: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原企业科的相关职能)、民营经济发展与创业融资服务科。协助局长分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局长抓好软环境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志恒: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协助局长分管市国有资本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股权登记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项炜华: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不包括原企业科的相关职能)、交通电力资源科、安全生产科(行业管理办公室),协助局长分管松原市节能监察中心、市道口安全管理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松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与核心竞争力。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全市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九)贯彻落实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负责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及厂办大集体改革推进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手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规划投资与科技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高科技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等职责。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交通电力资源科。负责协调铁路部门,以确保全市重点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全市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节能监察职责。

(六)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管理科。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工作;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依据授权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民营经济发展与创业融资服务科。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负责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拓宽中小企业市场合作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负责指导全市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整合社会资源,指导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创业平台和各类服务体系等载体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素质提升培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及人才引进、学习、交流等工作;贯彻落实解决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全市助保金池业务推进和政、银、企、保对接工作。

(八)安全生产科(行业管理办公室)。把行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按照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纪检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照实有人数暂保留6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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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2200300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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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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